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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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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西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班主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及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西南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3名)

(二)西南大学十佳辅导员(10名)

(三)西南大学优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20名)

(四)西南大学优秀本科生班主任(40名)

(五)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40名)

(六)西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10名)

(七)西南大学国防教育先进工作者(5名)

(八)西南大学实践育人先进工作者(5名)

(九)西南大学心理育人先进工作者(5名)

(十)西南大学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5名)

(十一)西南大学资助育人先进工作者(5名)

(十二)西南大学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5名)

(十三)西南大学园区育人先进工作者(5名)

(十四)西南大学网络育人先进工作者(5名)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职业道德水平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知行合一,关心爱护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师生关系和谐融洽。

3.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五条 具体条件

(一)西南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

1.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辅导员队伍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2.曾获得西南大学优秀辅导员或西南大学十佳辅导员。

3.须参加过市级以上辅导员工作培训。

4.近三年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

(二)西南大学十佳辅导员

1.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辅导员工作。

2. 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育人成效明显。

3.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三)西南大学优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三全育人”要求,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开展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

2.近两年在岗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西南大学优秀本科生班主任

1.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认真履行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职责,在对学生思想引导、学业指导、生涯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学生满意度高。

2.从事班主任工作至少满一年。

(五)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

1.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育人水平高,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以上率下、为人师表;

2.积极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在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品德教化、学术指导、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有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的经历。

(六)西南大学国防教育先进工作者

1.热爱大学生国防教育事业,熟悉国防教育工作政策规范,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积极参与新生军训、军事理论课教学、征兵动员等工作,能有效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加强学生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养成,激发学生参军入伍热情,工作成绩突出。

(七)西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

1.熟悉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工作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服务工作成效显著,获毕业生好评。

3.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八)西南大学实践育人先进工作者

1.坚持实践育人工作理念,将其融入学生日常管理,积极探索实践育人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形成一定示范效应。

2.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暑期“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成效显著、成绩突出,能发挥带动作用。

3.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九)西南大学心理育人先进工作者

1.坚持“学生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培育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素养。

2.积极推进“贯通式”心理育人,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做到学生心理问题科学干预,工作实效显著。

3.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十)西南大学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

1. 坚持将学生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方式相结合,积极探索学生管理的方法路径,具有较好的学生教育管理能力。

2.扎实推进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有效促进学生行为养成,妥善应对学生突发事件,工作成效明显。

3.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十一)西南大学资助育人先进工作者

1.熟悉相关资助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报等工作,受资助学生的感恩、励志、诚信教育卓有成效。

2.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十二)西南大学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

1.落实“学风建设17条”,切实抓好“两早一炼”“每周一学”等制度性安排,努力构建思想引导、纪律督导、学业指导、困难疏导、榜样倡导“五导”工作格局。

2.积极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学生学习氛围明显改善,纪律意识明显增强,考试风气明显好转,学习成绩明显进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3.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十三)西南大学园区育人先进工作者

1.深入落实党建引领学生园区育人计划,经常性深入园区走访学生宿舍,切实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下沉园区,协同推进安全、文明、健康、奋进“四个园区”建设。

2.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十四)西南大学网络育人先进工作者

1.投身网络育人实践,积极开展网络文化育人、网络思政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网络评论、网络育人工作研究等工作。

2.能协同学校融媒体思想政治引领计划,积极建设有影响力的网络育人媒体平台,创作有传播力的正能量网络文化产品,打造校园网络文化微品牌,网络育人实效突出。

3.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一次,在每年11月进行。

(二)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党组织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分别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学校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最终人选,进行公示。

第四章 表彰宣传

第七条 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给予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作为推荐参评重庆市和全国先进个人、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辅导员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学校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予以推广宣传,扩大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西校〔2011〕40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