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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级学生使用)

西商发〔2023〕5号

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级学生使用)

学院2021级各班:

《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

2023年3月2日

附件:

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建立推免生公平选拔机制,引导学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文件,结合学校推荐优秀本科生本硕连读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成 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团委书记

(二)材料组织审核工作组

组 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教学办主任

成 员: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科研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文件执行。

三、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当年度学校下达的指标,依据相应专业实际在校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各专业推荐名额。相关专业名额有富余时,可调剂到其它专业。

四、时间安排

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学生,应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填写《西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按学校规定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五、积分规则

综合积分规则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文件执行,其中“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五育”综合评价总积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5分/项,每类成果奖励积分限2项:

1.以第一作者发表T类论文;

2.获得T级奖励(不含艺术类)。

(二)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0分/项,每类成果奖励积分限2项:

1.以第一作者发表A1类论文;

2.获得A1类奖励(不含艺术类);

3.获得艺术类A级奖。

(三)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5分/项,每类成果奖励积分限2项:

1.以第一作者发表A2类论文;

2.获得A2级奖励(不含艺术类);

3.获得艺术类B级奖;

4.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或取得B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

5.取得A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

6.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

(四)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5分/项,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B类论文;

2.获得B级奖励(不含艺术类);

3.完成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发表C类及以上论文或取得C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

4.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市级其他竞赛获得一等奖;

5.取得B级知识产权成果;

6.获得校级优秀标兵。

(五)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计奖励积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论文,计2分;

2.获得C级奖励(不含艺术类),计2分;

3.获得艺术类C级奖,计2分;

4.取得C级知识产权成果,计1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获得一等奖,计1分;

6.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市级竞赛获得校级选拔一等奖及以上,计1分;

7.获得市级优秀表彰,计1分;

8.参加校院级创新创业及学术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计0.5分;

9.完成校院级创新创业及科技立项项目并结题,计0.5分;

10.被选拔并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计0.5分;

11.获得校级优秀表彰,计0.5分。

六、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所列加分成果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成果,成果分类和认定办法依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认定,学术科技成果须与所修本科专业相关,学院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认定;

(二)论文成果均要求为学术期刊正刊论文(不含特刊、增刊),以正式出版为准,如被收录需提供检索报告,未提供检索证明按照普通期刊处理;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学生排名第二可以认定为第一作者;知识产权类成果仅限第一获得人(第一获得人为指导教师的,学生排名第二可以认定为第获得者);

(三)以已经取得实际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四)其他成果若为集体项目,仅前5人分配积分,分配方式:总分乘1.2后,组长计1.2点,其余成员均计1点,按比例点均分。根据报名顺序分配积分;

(五)学生参加学会、协会和教指委等主办的竞赛项目仅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最新“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竞赛目录中普通本科学生项目。同种竞赛,按最高奖励积分计分1次;参加竞赛需提供报名原始凭证;表彰仅指政府表彰;

(六)每年9月1日-8日学生需向工作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要提供原件备查,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留底;专利需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所有成果产生时间为学生大学在读期间,截止时间为推免年度8月31日;

(七)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参与推免的学生分专业进行综合积分排名,按照排名顺序推荐;

(八)学生干部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确定最终人选推荐学校;

(九)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实名书面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十)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商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