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商贸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按照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关于建立健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为维护和巩固学校的政治安定、校园安全,确保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促进商贸学院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西南大学《学生手册》为依托,结合商贸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理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院全面、稳定、和谐发展。
一、工作目标
(一)力争使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得到处置。
(二)使突发事件的造成的负面影响、危害程度及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确保商贸学院的稳定、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的公共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在学院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坚决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市教委及学校的相关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
(二)预防为主,注重疏导。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因事施策,区别对待。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
(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中,解决在校园内。
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一)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各系(中心)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组织员、党务秘书、辅导员、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院安全工作重大事宜,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对全盘工作负总责,兼管情况汇报。总结事件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与组长一起做好总体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指导处理突发事故,及时向组长汇报处置工作最新进展,同时完成组长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各班级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与处理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通畅。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工作,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4、直接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最新情况,并按领导小组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包括:迅速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基层,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手段掌握事态发生的过程,密切关注事态动向;稳定师生情绪,开展教育、劝阻、疏导、制止、维护秩序等工作,尽快平息事态,重点防止事态的继续扩大。
四、报告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全体教职工应当一经发现后及时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学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7、出现反动言论或反动标语的。
(二)全院教职工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学院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
五、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图
六、常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治安事件、聚众斗殴事件
1、学生中突发治安案件、聚众斗殴事件时,事件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和校区保卫科,并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
2、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如班主任、辅导员等)赶往事发现场,班主任、辅导员在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协助保卫科做好处理工作;
3、学院视具体情况向学校相关单位报告。若发生伤亡,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将伤亡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并做好事发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二)学生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1、若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要立即进行科学施救,并立即报保卫科和班主任、辅导员;
2、班主任、辅导员得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到校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医生到达之前采取科学、必要的施救措施;
3、学院要及时将事件有关情况通知事发学生家长,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并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生擅自离校出走或失踪后,学生擅自离校出走或失踪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事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然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
2、事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调差了解事件有关情况,对去向不明的学生要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学生去向;
3、配合保卫科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重大失窃、被骗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被骗事件后,当事人或事件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科报案,并将相关情况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2、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事发现场,配合保卫科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与保卫科一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意外事故
1、若学生发生交通意外等意外事故,事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然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事发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辅导员要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积极配合医院等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要配合学校相关单位做好事发学生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1、发现火情、遇到爆炸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科和班主任、辅导员,同时立刻拨打“119”或“110”;
2、班主任、辅导员得知情况后,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灭火施救,并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先以灭火器科学灭火,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组织学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尽可能保护现场,并配合保卫科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3、学院做好受灾教职工和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思想稳定工作,稳定事态发展。
(七)食物中毒事件
1、凡就餐后,学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2、班主任、辅导员得知情况后,视具体情况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首先将病人送校医务室进行初步诊断,校医确定如需送医院紧急治疗,则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及时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3、学院视情况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报告有关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4、班主任、辅导员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请示学院批准后,迅速与家长或家属联系。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马上报告班主任、辅导员,由班主任、辅导员带学生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2、经确诊为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班主任、辅导员应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对犯病学生密切接触者进行摸底,并按学校要求对相关场所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3、学院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学院要坚决杜绝染病师生带病上课,必须经医院出具康复证明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上课。
(九)其他安全事故
包括教学安全、网络安全等事故,参照上述流程处置。
七、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各种人员工作要求
(一)任何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凡知情不报,见危不救或临阵脱逃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学院所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三)学院所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要服从安排,随叫随到,及时就位;车辆要保证随时能出车,处于专用的状态。
(四)工作小组人员处置过程中必须坚持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原则,服从大局的原则,依法处置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各种工作。
八、责任追究及奖惩
(一)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必须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按规定应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对所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特别是重特大事件,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院安全事故者,学院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上报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发生突发事件时,学院教职工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同时对学院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相关责任人依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院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分别报请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院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机构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任何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妨碍处理工作的,由学院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商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