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学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服务学生 > 正文
商贸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实施细则

商贸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商贸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及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学院、年级、班级三级管理,逐步形成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决议决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五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教育、预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行学院、年级、班级三级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学院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年级成立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年级长、团支部书记、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班级成立班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班团委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九条 学院各年级要将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逐步形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各年级、班级每学期都要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要以适当方式,普及安全基本知识,组织开展预防溺水、高坠、触电、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盗、防诈骗、防传销(直销)、防校园借贷等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一条 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座谈会等形式,抓好节假日、开学季、毕业季、考试季等特殊时期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

第十二条 积极营造科学、健康、向上、安全的校园文化氛围,向全院学生普及反邪教基本知识,引导学生自觉抵制邪教侵蚀,防范宗教向高校渗透。

第十三条 宣传疾病预防知识,引导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和宿舍卫生,防止传染疾病发生。严格落实疾病监控及反馈制度,对学生中出现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杜绝传染性疾病的蔓延和扩散。

第十四条 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倡导广大学生拒绝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特殊群体排查及跟踪服务,举办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注重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时做好部分有心理疾病或情绪反常学生的释疑、解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和帮助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学院重点工作之列,建立和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全院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要认真做好教室、实验室、教学实习实验场等学生学习场所的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为确保学生安全,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切实关心和爱护学生,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思想,增强安全意识;

(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三)积极改善环境,创造条件,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严禁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其他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一)自觉遵守文娱体育场(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

(二)在军训、社会实践、实习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

(三)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

(四)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集会,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并必须有学生管理人员在场。组织者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西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与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学生不得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寝室,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在学生寝室内留宿异性;

(三)学生不得私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四)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焚烧物品,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无故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者应如实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学生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

(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寝室内不放大额现金;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八)来往公寓和学校时应切实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不主张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如因实习实践需要确需集体外出,须经学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学生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师带队前往。

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并严格执行。学生请假须填写《西南大学商贸学院学生请假单》,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学生请假1-3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3-10天,由年级辅导员审批;请假10-30天,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请假超过30天者,经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所有请假,均须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备案,并由请假学生本人复印签字后的请假条上交给各任课教师;请假超过一周者,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影响,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告。学生当事人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并及时向学院分管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学院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到达事件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并保护好现场。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到校医院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并在医生到达之前采取科学、必要的施救措施。学院负责人视事件具体情况向学校有关单位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西南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商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