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西校〔2022〕1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围绕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引进高层次专家,储备优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类别
第二条 “聚贤工程”适用于引进和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包括“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后备人才补充计划”“著名学者聘用计划”和“讲座教授延揽计划”。
第三条 重点人才引进计划。结合学科建设规划,在重点发展领域全职引进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资深教授,以及聘用到含弘领军岗、含弘英才岗和含弘研究员岗的人才。
第四条 后备人才补充计划。遴选一批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补充师资队伍。艺术体育类等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全职聘用到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助教岗的人才。
第五条著名学者聘用计划。全职聘用在海外及港澳台著名大学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以及校内外已经退休的著名学者。
第六条 讲座教授延揽计划。兼职聘用两院院士、高层次领军人才、重庆市人才计划中的讲座教授。
第三章 岗位要求
第七条 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 具体要求
(一)重点人才引进岗位
1.含弘领军岗
含弘领军岗是为引进学科发展领军人才而设立的岗位。申请者须学术造诣深厚,在其研究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或贡献并取得国际同行认可,具有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含弘英才岗
含弘英才岗是为引进在所属学科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级人才而设立的岗位。申请者须具备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协助所在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学科发展的能力。
3.含弘研究员岗
含弘研究员岗是为引进特别优秀的青年拔尖人才而设立的岗位。申请者经过岗位培养能够凝练学科方向,产出标志性成果,引领学科发展。自然科学类岗位申请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申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后备人才补充岗位
1.教授岗
教授岗是为遴选创新型师资而设立的岗位。申请年龄不超过45周岁,达到应聘学院(部、所、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同一学科优秀教授的水平(应届博士以及海外博士后不作项目要求)。
2.副教授岗
副教授岗是为汇聚优秀师资而设立的岗位。申请年龄不超过40周岁,达到应聘学院同一学科优秀副教授水平(应届博士以及海外博士后不作项目要求)。
3.讲师岗
讲师岗是为储备青年师资而设立的岗位。主要选聘校外博士、博士后,申请年龄不超过35周岁,研究能力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4.助教岗
助教岗是仅为艺术体育类等学科而设立的岗位。申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取得硕士学位,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助教岗仅限校外学缘。
(三)著名学者聘用岗位
1.著名学者岗A岗
A岗是为引进在海外及港澳台著名大学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外籍或港澳台人员而设立的全职聘用岗位。申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术成就卓越,能够领衔学科方向,推动学科发展,达到含弘英才岗相应水平。
2.著名学者岗B岗
B岗是为达到含弘领军岗相应水平,已经退休但年龄未满67周岁的著名学者而设立的全职聘用岗位,聘期最多至70周岁。
3.著名学者岗C岗
C岗是为达到含弘英才岗相应水平,已经退休但年龄未满67周岁的著名学者而设立的全职聘用岗位,聘期最多至70周岁。
(四)讲座教授延揽岗位
讲座教授岗
讲座教授岗是为延揽两院院士、高层次领军人才、重庆市人才计划中的讲座教授而设立的兼职聘用岗位。
第四章 程序及待遇
第九条 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师资队伍规模及结构,制订师资补充计划,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发布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
(二)学院评审
1.审核论证。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学科及岗位匹配度、工作任务、工作条件等进行论证。
2.引才风险评估。学院对应聘人选进行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依法纳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其中具有外国国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应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或港澳台办公室审查备案。
3同行评价。对应聘含弘研究员岗、教授岗或副教授岗的人选,学院通过第三方确定五名校外专家进行同行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二级党组织对应聘人选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其中已具备教师身份者须进行师德师风考察。
5.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选进行学术水平考核。
6.教学能力考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应聘人选进行教学能力考核。
上述各项工作不分先后,由学院统筹安排。
(三)学院推荐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形成聘用论证报告报送学校。
(四)心理测试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五)学校审定
讲师和助教岗位拟聘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副教授岗位拟聘人选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含弘领军岗、含弘英才岗、含弘研究员岗以及其他正高级拟聘人选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学校公示
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获得入职资格,入职资格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保留一年。
(七)入职报到
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条 引进待遇
(一)安家补助及薪酬待遇
根据所聘岗位兑现待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科研资助金
根据所聘岗位兑现待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5岁及以下新入职教学科研人员,按照《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西校〔2021〕372号)中的科研启动项目执行,超出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划拨;35岁以上新入职教学科研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划拨。科研资助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的相关规定使用。
第五章 聘期管理及要求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应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围绕立德树人目标,潜心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要对引进人才加大关心和支持力度,促进人才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引进到含弘研究员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的人才实行预聘制,预聘期为五年。
第十三条预聘到含弘研究员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的人才达到相应申报条件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预聘含弘研究员及教授,预聘期内通过教授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预聘副教授及讲师,预聘期内通过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预聘助教,预聘期内通过讲师及以上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
第十四条预聘期达到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但未通过评审的预聘含弘研究员及教授,可续聘五年,其中含弘研究员以教授岗位续聘。续聘期通过教授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续聘期仍未通过教授职务评审者,不再续聘到教授岗位。
预聘期未达到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的预聘含弘研究员及教授,但达到副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降为副教授岗(七级岗)聘用,续聘五年,按照预聘副教授进行续聘期管理。续聘期通过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续聘期未通过副教授职务评审者,不再续聘。
预聘期内未达到副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的预聘含弘研究员及教授,不再续聘。
第十五条预聘期达到副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但未通过评审的预聘副教授,可续聘五年,续聘期通过副教授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续聘期仍未通过副教授职务评审者,不再续聘。
预聘期未达到副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的预聘副教授,降为讲师岗(十级岗)聘用,续聘五年,续聘期通过副教授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续聘期未达到副教授职务申报条件者,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 预聘期达到副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但未通过评审的预聘讲师,可续聘五年,达到副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但仍未通过副教授职务评审者,可在讲师岗位续聘。预聘期或续聘期未达到副教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的预聘讲师,不再续聘。
第十七条预聘期内未评上讲师的预聘助教,不再续聘。
第十八条对于来校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预聘制人员,预聘期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转入常规岗位管理;未达到相应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者,降低岗位等级续聘五年。续聘期达不到所聘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者,不再续聘,达到续聘期所聘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合同管理非预聘制人员,学院须加强对非预聘制人员的中期考查和聘期考核,明确结论。中期考查重点关注工作进展性,考查环节包括个人述职、成果展示、学术进展报告等;聘期考核重点关注工作业绩质量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兼职来校工作人员,需提供全职工作单位同意来我校兼职工作的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引进的人员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及著名学者岗A岗均占用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进人指标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限额。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入的教学科研人员,达到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的,根据相应职称可以直接按常规岗位管理,但不享受安家费和科研资助金。占用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进人指标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限额。
第二十三条 当年出站的博士后或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博士,原则上预聘在讲师或副教授岗位。已在原单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聘用在同级岗位。
第二十四条 预聘制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项目与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且为来校工作后所取得,研究项目与成果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五条硕士不享受安家补助和科研资助。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西校〔2020〕50号)、《西南大学“含弘研究员岗位”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20〕5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已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承担。
附件: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待遇标准表
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待遇标准表
单位:万元(税前)
岗位类别
安家补助
科研资助
薪酬待遇
人文社科领域
自然科学领域
两院院士
资深教授
按照工作合同执行
含弘领军岗
250
100-250
300-1000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80万元/年+重大成果奖励
含弘英才岗
200
60-100
200-600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60万元/年+重大成果奖励
含弘研究员岗
100
30-50
100-300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40万元/年+重大成果奖励
含弘研究员岗安家补助入职时发放40万元,预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60万元。
教授岗
40
15-30
20-100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重大成果奖励
副教授岗
25
15-20
20-50
讲师岗
15
20
著名学者A岗
0.4万元/月租房补助
或两室一厅住房使用权
20-30
50-100
60万元/年+重大成果奖励
著名学者B岗
(限外校引进)
0
著名学者C岗
40万元/年+重大成果奖励
备注:1. 薪酬待遇不包含国家相关部委、重庆市提供待遇;安家补助、科研资助包含国家相关部委、重庆市提供待遇;重大成果奖励按照学校文件执行。2. 科研资助金有幅度范围的,在首聘期内先按照最低标准拨付,超出最低标准的部分,50%用于支付经论证批准购买的仪器设备,50%用于从校外获得的科研或人才项目经费的1:1配套。但总资助经费不超过科研资助金最高标准。3.预聘期内达到条件,聘任至含弘人才岗位人员,安家费和科研资助金就高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