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商贸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商贸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习(设计)、学年设计、专业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 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毕业实习。

(一)校外实习:在学校、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二)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

(三)集中实习:由各系安排指导教师统一在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的实习。

(四)分散实习: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学院派遣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分散实习的名单和方案须向学院备案。

第四条 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3学期实施,课程实习(设计)确因需要可以安排在寒假第一周实施。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小组,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实习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具体工作由副组长负责。

第六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院负责制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系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分组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各系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分派指导教师或组建实习指导教师小组,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实习过程中,实行带队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

第七条 各系必须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程序及时间安排;实习考核内容、方式及评分办法;参考资料目录等。

各系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实习教学文件,并做到相对稳定。

实习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指导小组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于实习前2周报学院备案。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单位、实习人员安排,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 为确保实习质量,培养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各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实习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实习的经验和专业领域知识。也可请企事业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长期与3个以上实习单位建立联系,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指导书)、实习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督促学生写好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

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

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实习单位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报告。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管理发展状况。在实习过程中要坚守岗位,热心组织与辅导,认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妥善办好离返手续。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总结(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并报学院备案。

第十条 学生实习守则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二)学生应将每天实习的结果、实习记录收集整理。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三)听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人员,虚心学习。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四)实习结束后,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如参加全国、省、市、校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等)需中断实习回校者,必须报学院批准。

(五)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

(六)独立联系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党团员和学生干部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并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生实习考核

第十三条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学校备案。

请假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无故缺席1天,按旷课6节计算。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按时完成《西南大学学生实习手册》,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报告成绩、现场操作、完成作业、实习表现、实习效果、出勤、实习单位评语等予以综合评分,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5级记分。

第十七条 实习各项成绩评分参考标准

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实习,严格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外实习师生住宿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具体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