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商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班:
由商贸学院学术小组提交的《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于2018年7月4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
2018年7月9日
附件:
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建立推免生公平选拔机制,引导学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各学科负责人、学术小组成员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依据相应专业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各专业推荐名额。相关专业名额有富余时,可调剂到其它专业。
三、时间安排
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积分规则
综合积分规则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文件执行,其中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5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综合积分相同情况下,取得双一流学科学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预录通知(研究生院公章)的学生优先推荐。
(一)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
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及以上的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
3.主持(研)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
5.取得原创发明专利1项;
6.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项;
7.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二)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A1类或国外A2类或CCF认定的B类会议论文);
2.获得其他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3.获得美国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
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
6.全国优秀标兵。
(三)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5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A2类中的期刊论文或国外A3类或CCF认定的C类会议论文);
2.获得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1项;
3.获得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1项;
4.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
5.省级优秀标兵。
(四)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B类期刊论文);
2.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获得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项;
4.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
5.校级优秀标兵。
(五)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5分
1.开展各种创业活动,以法人注册成立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取得原创实用新型专利1项。
五、有关说明
(一)成果分类办法参照《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2015〕620号)和《西南大学人文社科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2015〕621号)执行,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与所读本科专业相关,并以西南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其它成果由院学术小组认定;
(二)以实际已经取得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三)除指定的竞赛奖励外,其余竞赛奖励以政府机构主办为准;
(四)集体项目仅限前4人分配积分,计算积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积分的120%。计算比例为: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
(五)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要提供原件备查,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留底;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时间为在读时间,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七)学生干部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确定最终人选推荐学校;
(八)借读到其它地方的学生因为课程体系不同和综合考核方式差异,不参与推免遴选;
(九)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十)本办法自2018年起执行;由商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抄送:教务处,校区。
2018年7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