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商贸学院
关于设立“院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各系(中心)、教学班: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拓宽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及时发现学院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西南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西委〔2013〕10号)和我院工作实际,决定设立“院领导接待日”。
一、组织实施机构
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归口学院办公室负责,由分管院领导主管,学院现任领导轮流值班进行。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联络和接待后的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接待日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地点具体安排
姓 名
职务
地点
时间安排(一般安排在下午)
周国安
党委书记
2402
10月31日、12月05日、01月09日
熊海灵
副院长
2401
11月05日、12月10日、01月14日
兰 英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2302
会议室
11月13日、12月18日、
罗先文
2406
11月22日、12月27日
胡继宽
2408
11月28日、01月02日
2.相关事项
院领导接待日每周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时暂停。
接待日的总体安排和每周的具体安排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如原定院领导临时有事不能如期接待,则与下一位院领导相互调换。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接待日安排接待,作延期或取消处理,由学院办公室提前告知。接待当日,来访者应按照预约顺序到指定接待地点与相关接待领导会面。集体来访反映同一问题时,原则上选派1-3名代表参加。
三、接待范围和要求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
四、接待内容
师生员工对学院有关决策、决定以及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人才培养、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接待日的预约
为便于学院领导提前掌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有关问题,来访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学院办公室预约,明确要反映的问题;若需提交书面材料的,请至少提前一天交学院办公室。
六、处理与反馈
1.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位接访院领导既要负责接待,也要负责来访事项的处理。对于不属于本人所分管的工作范围的问题,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大事应与分管院领导沟通、协调后再做处理。重大问题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再做处理。接待领导需做到该解决的问题,条件具备的立即安排解决;条件不具备的创造条件给予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2.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接待日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当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答复和处理问题的责任或牵头部门,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办的事项办结;由于受到学院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院领导接待日实行接待工作督查制。学院办公室要根据《商贸学院院领导信访接待登记表》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并负责定期通报接待日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
七、接待日具体要求
1.认真负责。参与接待的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与其进行交流和沟通,切实解决其相关正当述求。
2.按章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日中的有关问题。
3.客观公正。来访者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维护商贸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正常秩序。
4.保密要求。自觉保守来访者的秘密或隐私,不得扩散来访者反映的秘密或隐私内容,对擅自对外披露来访者隐私的,要按照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5.文档管理。每次接待来访过程中,需填写《商贸学院院领导信访接待登记表》,接待结束后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特此通知。
中共西南大学商贸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校党委,校区党工委,学院工会,学院领导。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