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商发(2018)13号商贸学院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商贸学院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商贸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12月10日经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大学商贸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科研和创新意识,提升商贸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实现科研强院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成果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科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2015)621号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资助范围包括省部级以上项目、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类、著作类成果、应用类成果等。资助范围和等级须符合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认定的条件,资助标准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 科研项目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科研项目资助范围等级
资助范围和等级须是西南大学认定的T、A、B、C类的项目。
(二)科研项目资助标准
1、T类项目,申报成功者,资助20000元,未成功者,资助4000元;
2、A类项目,申报成功者,资助5000元,未成功者,资助1000元;
3、B类项目,申报成功者,资助3000元,未成功者,资助600元;
4、C类项目,申报成功者,资助1000元,未成功者,资助200元。
注:1.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西南大学”;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南大学”或“西南大学商贸学院”;2.学院对科研项目资助与按照学校相关文件配套的经费不发生冲突;3.资助时间以学校科研部门通知下达日进行,若项目最终不能顺利结题,则项目负责人退回学院资助经费的50%;4.横向项目按项目相应类别的申报成功标准给予资助;5.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
第五条 学术论文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学术论文资助范围等级
资助范围等级须是西南大学认定的T、A1、A2、A3的论文;
(二)学术论文资助标准
学术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版面费报账形式予以资助。
注:1.重复收录的论文只资助一次;2.专刊论文、增刊论文、会议论文、报道类文章不予资助;3.学术论文认定以第二条的文件为依据;4.每篇论文资助上限不超过10000元。
第六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知识产权类成果资助范围
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A级和中国国家发明专利B级两类。
(二)资助标准
A级资助10000元,B级资助8000元。
注:1.知识产权成果须为原创;2.知识产权类成果以专利证书为准。
第七条 著作类成果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包括专著类、译著类和教材类。
(二)相关成果按照西南大学职称评审相关标准认定,资助标准
1、A级成果:资助比例为书号费的80%;
2、B级成果:资助比例为书号费的50%。
注:1.著作类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商贸学院教职工,西南大学或西南大学商贸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2.专著字数按出版社标注字数计,要求在15万字及以上。
第八条 应用类成果资助
(一)应用类成果资助范围
应用类成果只资助A、B、C三个级别的决策咨询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标准。
A级成果资助5000元;
B级成果资助3000元;
C级成果资助1000元。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九条 项目成果完成者(第一作者)提供相关材料在学院科研秘书处进行初次审查登记备案,符合条件者由主管科研的学院副院长签字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学院院长签字报销。
第十条 项目成果完成者登录西南大学科研平台系统进行成果录入登记。
第十一条 资助完成后,如经查发现项目成果完成人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须双倍返还资助费用。
第十二条 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由院学术小组进行组织裁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学术小组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