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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学院关于印发《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商发〔2019〕19号

商贸学院关于印发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商贸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商贸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

2019年12月02日

附件:

商贸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投标采购工作,依据《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自行组织的各类招标及采购活动。

第三条 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量第一,节俭办学;统筹兼顾,提高效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招标及采购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国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各系正副主任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管理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负责学院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的一审审核工作;

(三)做好市场调研、明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建议方案,负责采购技术释疑;

(四)组织并实施学院自行采购工作;

(五)组织合同签订、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代会主任、纪委委员和工会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采购与招投标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需要委派人员监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四)受理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第三章 采购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学校规定的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的采购。对未达到统一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学院分散采购。

第七条 学院分散采购

(一)网上竞价采购

1、范围及标准:单台(件、套)10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2、网上竞价失败需要截图,进入学院自主采购程序。

(二)学院自主采购

1、范围及标准:单台(件、套)10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2、申购及组织方式:首先向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获得同意批复后,再由学院组织采购。

3、采购方式:谈判、磋商、询价等方式。

4、采购合同签订: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监督签订后,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送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采购发票签署:采购项目发票,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即可。

6、结果公告:结果应在采购中心网站主页进行公告,且作为报账凭据之一。

(三)学院分散采购申报时间

原则上学院每学年集中两次组织分散采购申报,上半年分散采购申报时间为4月~5月,下半年分散采购申报时间为9月~10月,具体时间由学院办公室通告,其它时间不再组织申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应加强对学院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其它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