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商发(2020)1号商贸学院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商贸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西商发〔2020〕1号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商贸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班: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于3月10由商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大学商贸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西南大学商贸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师生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院内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主要指:以商贸学院及下属各系(办公室、中心)、师生员工为主体因学院工作需要申办的(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微博、辅导系统猫、微视频、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商贸学院官方新媒体包括以商贸学院、各系(办公室、中心)、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第二条 学院新媒体是学院思想文化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院形象、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是院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师生、引导校园舆论的重要平台,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教育事业及学院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各系(办公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要在党委的指导下,建设学院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新媒体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新媒体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院内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新媒体实行新媒体主办人负责制度,由主办人全面负责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确保新媒体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第五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六条 新媒体创建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七条 各新媒体负责人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实行实时监控。发现平台中有违法、损害学校学院声誉信息及不当言论时,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八条 学院各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立即向学院党委汇报,主动予以正面回应,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信息,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给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情节严重的,学院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运营,并追究其负责人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新媒体建设与审批
第九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党委审批,擅自以商贸学院及所属各系(中心、办公室)、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十条 商贸学院新媒体的建立,实行审批制。新媒体申请建立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向学院办公室进行运营申请登记,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建立运营。
第十一条 新媒体申请人在申请运营时应向学院党委递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明如下内容:账号名称、建立单位的名称、发布平台、创建时间、发布周期、发布内容、后台运营队伍信息(负责人须明确填写账号主管教师,管理员须详细填写包括姓名、学院、年级、住址与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各新媒体平台账号、负责人、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院名、院徽等必须严格按照商贸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新媒体信息内容主要是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和与学院、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
第十五条 新媒体信息主要为公众信息,面向师生、社会公众开放,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本学院不能公开的工作和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发布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
(四)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六)宣扬邪教、迷信;
(七)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等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新媒体负责人务必切实加强信息内容的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平台,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商贸学院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