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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4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西南大学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西委〔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立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专项经费,由财务部下拨到学院具体管理使用。为充分使用好该项经费,积极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现将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走访慰问范围

1、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

2、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生活困难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

二、经费管理

1、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专项经费由商贸学院离退休工作小组具体管理。

3、慰问标准:

(1)教师节慰问:每人200元。

(2)重阳节慰问:70岁以下(不含70岁)每人1800元;70-79岁,每人1900元;80-89岁,每人2000元;90-99岁,每人2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2300元。

(3)元旦春节慰问:每人200元;

(4)生病住院:每人200元/年;

(5)发生生活困难:每人200元/年;

(6)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每人200元/年。

三、附则

本办法从制定之日其执行,由商贸学院离退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