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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商贸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7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博士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织复试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的申诉释疑工作。

(四)材料审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材料审核评定。

(五)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面试)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学院普通招生计划1名。

具体见下表: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农业经济管理

1

非定向

特别说明: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权利。

四、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名单产生

我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材料审核评定成绩不计入最终录取成绩)。具体名单见我院网页相关通知。

(二)综合考核方式

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取线下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三)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8:30-12:00

考核地点:商贸学院8210会议室(荣昌区学院路160号)

笔试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2:30—5:30

笔试地点:商贸学院8403会议室

面试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商贸学院8403会议室(8401会议室备考)

(四)考生身份核查

学院将运用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方式,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综合考核时需向学院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查验):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五)综合考核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经济学综合(产业经济学理论70%+计量经济学3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六)综合考核面试内容

1、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

2、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内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3、综合考核面试成绩

综合考核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20%+专业知识*30%+创新能力*20%+综合素质*30%。其中专业知识为综合笔试成绩。

综合成绩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拟录取方式:按照二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学科按照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8、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9、综合考核成绩小于60分者;

10、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邮寄至重庆市荣昌区学院路160号西南大学8210办公室,收件人:于老师 023-46738421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务必于5月4日17:00前提交本人签名《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提交到8210办公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我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我院将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将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在综合考核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我院,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及质疑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学院综合考核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电话:

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http://smxy.swu.edu.cn/;

咨询电话:023-46738421, 联系人:于老师

办公地点:重庆荣昌区西南大学商贸学院8205办公室。

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